“赛马”机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我市2024年度区域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省科技厅资助资金。按照省里要求,该笔资助资金以产业化项目方式实施,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组织并且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赛马机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支持企业牵头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吉林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做申报。企业单独申报时,科技成果权属应已归属申报单位。联合申报时,各方应已签订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义务都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在满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总体要求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吉林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2024年度R&D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2)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能力,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自筹经费可由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出资。
3)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一定要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资产金额的投入、新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完成时,科技成果应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实现商品产业化,在执行周期内由基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产出商品的出售的收益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转化科技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合法合规取得使用权或转让权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2)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为自有知识产权,该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3)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须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4)不支持直接上线生产、进入生产阶段或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支持已经进行过转化或转化失败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机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研发技术项目。
(5)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产出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6)限项及不得重复申报要求。本计划项目资金由省科技经费出资,限项及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
(2)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4)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4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公司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形式签订的技术合同,须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7)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需提供技术交易资金到账证明或银行流水,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8)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可以更改;
(9)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200字以内)、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信息。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同佐证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6份),于2025年3月14日16时前,高新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吉林市政府6号楼207室),社农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农处(吉林市政府6号楼209室)。同时提供项目评审答辩用PPT。
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一次性拨款,企业自主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60万元/项,其他来源资金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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